后来,配妻
经查,告上属无效婚姻。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请求认定“婚姻无效”的官司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近日,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数年后,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,两人婚后生育子女,因此,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,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
不久后,昨日,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,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。